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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2-06-22 15:12:14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23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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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市直公办小学:

    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综〔2022〕8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市直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招生。

    二、招生计划

    漳州市实验小学胜利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270人,腾飞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270人;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60人。

    漳州市实验小学龙文校区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办法详见龙文区教育局发布的相关招生工作意见及漳州市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收符合政策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

    (一)施教区内生源

    1. 报名要求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同一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就读(同一学生家长合法生育的多子女除外)。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佐证材料。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①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佐证材料;③适龄儿童和父母在市区(指芗城区、龙文区,下同)无房产证明(可委托学校取证)。

    (3)适龄儿童和父母在市区无房产,且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单位未完成房改住宅,家长须提供:①适龄儿童出生落户就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市管公房租赁合同;③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2. 产权要求

    (1)“不动产权佐证材料”指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产权证,或提供以下其一:①购房发票和经备案的购房合同;②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③集体土地所有证。

    (2)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份额占比须达该住宅产权50%(不含)以上。

    3. 报名途径

    6月27―30日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无法顺利报名者,携户口簿、不动产权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日到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成功者,携上述证件于7月2―3日到施教区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4. 其他事项

    (1)学校须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入户调查情况”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

    (2)取消“漳教初〔2020〕72号”中关于:“2022年起,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的户籍和房产相关证件须在报名前一年的8月31日前取得”的要求。2022年户籍和房产相关材料须在6月26日(含)前取得。

    (二)台商子女及台港澳生

    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并实际居住在市直公办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小学。由市台港澳办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市教育局。

    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台港澳生,可携相关材料于7月1日到相应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三)驻漳部队子女

    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市直公办小学,由漳州军分区审查报送至市教育局。漳州市实验小学每年招收25名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龙溪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每年招收45名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我市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依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小学。

    (五)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干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省、市有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干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的政策精神,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小学。

    四、招生日程

    6月27―30日,学生网络报名;

    7月1―3日,学校现场补报名及报名现场确认;

    7月10―25日,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报名信息;

    8月1日前,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政策性优待入学对象;

    8月中旬,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 实行“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入学办理。由市、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和相关学校负责人组成漳州市中心城区小学招生报名协调组,负责审核成员单位小学招生简章,协调成员单位小学招生报名的分流和安排,做好成员单位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进行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

    2. 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办理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严禁招收寄读生,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费用。

    3. 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录入。

    4. 各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小学一年级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双向科学衔接。

    5. 具备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出申请。延缓后,入学当年若遇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学校就读。

    6. 区教育局要按照漳州市区小学教育以生源户籍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对市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之外的本地户籍生源,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教育入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落实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本通知有效期一年。